近日
財政部發布公告
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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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可繼續單獨計稅 利好“工薪族”
在延續實施的多項政策中,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根據最新政策規定,2022年至2023年,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繼續選擇適用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不并入綜合所得納稅。
專家介紹,在個稅改革前,按月征稅模式下,全年獎應在發放當月,與當月正常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稅,為防止當月稅負陡升,國家特給予單獨計稅優惠,即全年獎不并入當月工薪所得,而是單獨適用工薪所得稅率。
假設張女士2021年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為20萬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發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張女士若選擇將12萬元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算,計算出全年個稅應納稅額為35080元。
若張女士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11790元,加上其綜合所得對應的應納稅額11480元,張女士全年個稅應納稅額為23270元。
不難看出,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需要繳納的個稅更少了。
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表示,此項政策利好廣大工薪階層。“在當前疫情影響下,延續該政策,有利于緩解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要來源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讓中低收入階層有更多獲得感,有利于穩定預期、促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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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仍有優惠 省錢省力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石堅詳細介紹了這一“紅包”的使用。
舉例來說,2020年度甲、乙、丙三位居民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分別為10萬元、11萬元、13萬元,均已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經計算,甲需要補稅300元,乙需要補稅500元、丙需要補稅300元。
根據現行規定,由于甲和乙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丙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位居民均不用辦理匯算清繳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表示,近年來個稅改革平穩推進,匯算環節的預填報、“非接觸式”辦稅等改革措施,給納稅人帶來便利。此次延續實施的優惠政策,將繼續給納稅人個稅申報帶來便利和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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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引導 納稅人再獲稅收支持
兩部門發布的公告明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業內人士分析,股權激勵是國際上通行的現代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一種長期性激勵機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繼續適用單獨計稅優惠,有助于形成勞動者與所有者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有利于企業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來源:新華社、湖北新聞
編輯:呂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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