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王遠鶴同志為咸寧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的決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寧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王遠鶴同志代理咸寧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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