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給網民提供了絕好的發表意見平臺,同時也使得一部分人原本浮躁的心態更加浮躁,這種浮躁正在使激情代替冷靜思考?!蹦祥_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耀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網絡語言暴力為何頻發?
利用網絡的虛擬空間,用攻擊性、侮辱性的語言超出事件正常評論范圍,使當事人名譽受損的侵權行為成為網絡暴力的典型表現之一,現實中,這類侵權案件頻頻發生。
2018年4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演員范某某名譽侵權案進行二審。據悉,陳永朋以“秦嶺二月”為名的微博賬號,在網上發布多條涉及演員范某某與他人私人關系的微博。范某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姓名權、名譽權,將陳永朋訴至法院,要求他賠禮道歉并進行賠償。一審法院支持了范某某的訴求,陳永朋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將擇期宣判。
陳永朋在被問及是否對涉案微博內容的真實性進行過審查時,他表示沒有。同時也承認,他知道自己所發的微博內容會被幾十萬粉絲看到,但仍然發布了。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曉磊告訴記者,在接到的網絡侵權案件中,難以維權的比例高達20%。“網絡的匿名性、開放性致使網民在這個虛擬世界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大大降低了網民的責任意識,此外,網絡逐漸成為人們進行情感宣泄的場所,人人都有話語權,也就更容易表達不滿。”
陳永朋用“出于好奇和好玩”解釋自己發布相關內容的原因。對此,朱曉磊則認為,陳永朋在發布有關誹謗范某某的微博之前,粉絲只有30多萬,發布這些微博后的兩個月內,粉絲增加到57萬多,正是這些侵權的微博內容為其帶來了流量、粉絲?!傲髁靠梢赞D變為商業價值,不少網絡語言暴力的發帖者目的是為了牟利”。
“對于網絡運營商來說,為了增加點擊量,在網頁編排時,越隱私、越敏感的事件越容易被置于較為醒目的位置,有些個體事件在‘眾口鑠金’的聲討下,就會演變為網絡語言暴力事件?!标愐珫|告訴記者。
追責過程是否艱難?
為規范公民在網絡上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監督權,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一直在不斷進步,公民對于網絡侵權行為的維權途徑也越來越便利,盡管法律明確規定網絡用戶實名制,然而不少網絡運營平臺中仍有很多不實言論來源于非實名的用戶?!标愐珫|表示。
2014年7月初,某匿名網友在某手機軟件發布文字稱“白百何在奢侈品店順東西被發現了”。多家網站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也轉載了相關內容,迅速引來大批網友留言討論。白百何隨后起訴該網絡平臺。一審后法院認定,該平臺構成對白百何名譽權的侵犯,判決其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白百何各項損失13萬余元。
在陳耀東看來,與網絡暴力侵權的相關制度體系應進一步細化,增強可操作性,有必要確立網絡運營商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并加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敦促其自覺建立法律風險評估與防范機制,加強審核與內部監管,從而增強網絡運營商的責任感,避免網絡暴力通過平臺助推而“肆意蔓延”。“當然,具體操作細則設定后的過渡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宜過長”。
對于網絡暴力損害個人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最大的困難就是取證。“對于刑事自訴的侮辱罪、誹謗罪,刑法修正案(九)在修訂時給第246條增加了一款: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而在民事自訴案件中,舉證責任歸于內容發布者。盡管公民個人對于辱罵、誹謗、侵犯隱私的網絡內容可以通過拍攝、公證等方式取證,卻很難查到侵權者的具體身份?!敝鞎岳诒硎?。
如何解決“網絡病夫”?
記者在相關論壇看到,有網友認為,有些針對特定個人的批評性文章是“網絡水軍”所為。不少網友也對“水軍”利用網絡輿論“攻擊”個人的行為表示憂慮。此前,阿里巴巴主要創始人馬云曾在2017中國IT領袖峰會上對網絡暴力提出自己的擔憂:“現在知識不良、文化體系不良的情況很可怕,這是‘網絡病夫’。網絡水軍傳播不正當言論的問題已經很嚴重,人們需要去思考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百度詞條對“網絡水軍”的解釋是受雇于網絡公關公司,為他人發帖、回帖、造勢的網絡人員。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水軍”二字后,“急招水軍,回帖5角,發帖1元,有意者留QQ”等內容隨處可見。
“首先,應制定專門的網絡隱私權法對個人數據信息進行保護,這是控制網絡暴力的前提,也是其他相應措施的一個基礎。”陳耀東告訴記者,還應要求網站經營者制定詳細的信息審核規則報監管機關備案;對已經發表的信息,如發現內容有違法之虞時,應該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升級,此外,權利人主張侵權時應及時刪除并保存相關證據以供查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認為,在面對各種新興的網絡問題時,道德、行業自律等應當予以支持。我國尚未建立規范的網絡倫理,應由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和探討網絡倫理規范,明確各種網絡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網絡道德的基本原則,形成網絡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構建和規范網絡倫理,同時也要加強對網民的道德教育。
編輯: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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