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譚昌強、通訊員李穎報道:近日,記者從嘉魚縣獲悉,2月5日被立案偵查的個體客運司機尹某某,被嘉魚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尹某某從事私人客運業務,長期駕駛東風牌九座小型客車往返于嘉魚、武漢。
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經國務院批準發布2020年第l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月23日,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決定于當日10時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城管理。
1月23日10時至20時,尹某某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兩次駕駛其東風牌九座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漢、嘉魚兩地。
2月4日,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至2月7日,與尹某某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
2月5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對尹某某案進行立案監督,嘉魚縣公安局于同日對尹某某立案偵查,并對其監視居住。
2月10日,嘉魚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2月11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尹某某提起公訴,嘉魚縣人民法院經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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