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通訊員張恒報道:23日,我市警方又通報一批防疫期間違法遭嚴懲案例。
——賭博行政案件
2月20日21時許,赤壁市車埠鎮白駒村劉某軍、張某山等4人在一起賭博,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對4人各處行政拘留5日。
2月19日23時許,通城縣北港鎮方段村二組楊家園楊某貴、李某運、胡某周等11人在楊某貴家賭博,6人旁觀,通城縣公安局依法對楊某貴處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1500元,對李某運處以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1000元,對胡某周等9人各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對旁觀6人各作出行政處罰。
——違反設卡管理行政案件
2月20日8時許,咸安區銀泉廣場小區業主駱某連無通行證,不配合測量體溫并登記,與防疫卡點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后駕駛電動車強行沖卡。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對駱某連處以行政拘留5日。
——不服從防疫管理行政案件
2月20日12時許,嘉魚縣渡普口鎮煙墩村村民劉某芳持偽造的“咸寧市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駕車途經咸安區向陽湖鎮北嶺村收費站防疫卡點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對劉某芳處以行政拘留5日。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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